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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危险!遇到这种电梯请小心!
时间:2023-02-06 07:35 点击次数:

  「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别墅住宅、民宿私宅的建造,以前少见的家用电梯数量也逐年攀升。

  Q:家用电梯不是不在国家特种设备监管目录里吗?

  A:《特种设备目录》中电梯一类规定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也就是说安装在私人住宅中,仅供单一家庭成员使用的电梯不纳入监管目录。

  但是,如果家用电梯安装在公共场所呢?

  案情简介

  近期,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村委会检查时发现该村老年综合活动室内安装了一台三层电梯用于村民上下楼乘坐。现场该村委会无法提供该电梯有效的检验报告。

  经核查,因该村老年综合活动室安装条件无法满足正常乘客电梯的技术要求,该村委会即向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家用电梯,并由其负责电梯安装事宜。该公司在明知电梯安装地点是公共场所的情况下仍旧销售、安装、交付了涉案电梯,同时也未申报监督检验。

  法律分析

  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本案中,因不符合除外情形,涉案家用电梯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便成为了《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电梯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该电梯既未申报检验,也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该村委会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涉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交付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请一定要认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确保电梯检验合格。同时可以扫描“上海智慧电梯”二维码查看电梯维保情况,获取电梯实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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